日前,天津市财政局印发通知,重点强化采购需求管理,并进一步明确采购计划备案、采购意向公开、采购内控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,从“源头”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以采购需求的规范性保障实现采购结果的“物有所值”。
一、规范采购计划备案内容。进一步细化了采购实施计划编制要求,明确采购活动开始前,采购人应当准确、完整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、规格型号和服务要求等内容,并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采购活动。
二、自动校验意向公开情况。市财政局结合管理需要,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建立采购意向与采购项目的自动关联。除依规可不公开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外,其他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,将无法开展采购活动。
三、强化需求编制主体责任。明确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承担主体责任,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需求调研的,由采购人最终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合法性、合规性、合理性负责。
四、发挥主管部门管理效能。市财政局督促各主管部门通过明确职责分工、规范业务流程和细化工作要求等措施,积极发挥对本部门、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统筹管理职责,实现内部控制流程的规范和优化。
下一步,市财政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提高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。同时,还将根据问题线索认真开展监督检查,对采购需求制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处罚,积极营造开放有序、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。